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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高校學費怎么收?四川正在征求意見
學費、住宿費均按學年收取 調價需在新生報到12個月前公布方案

定價
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應堅持公益屬性、成本依據(jù)、信息公開、穩(wěn)妥有序的原則
調整
應執(zhí)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針對調整后收費標準低于原標準的情況,在校往屆學生執(zhí)行新標準,實行就低原則
退費
學生在四川民辦高校辦理退學,學校將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隨著民辦教育事業(yè)不斷發(fā)展,其價格管理規(guī)范日益成為備受公眾關注的熱門話題。
近日,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民辦高校教育收費管理,四川省教育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對民辦高校教育收費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關于完善我省民辦高校價格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通知(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自主定價
要堅持“公益屬性”等原則
《征求意見稿》明確,民辦高校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的學費及住宿費繼續(xù)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
其中,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學歷教育學費及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應堅持非營利原則,在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狀況、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自主確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民辦高校自主定價原則:一是堅持公益屬性,營利性民辦高校、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堅持成本依據(jù),不得將經(jīng)營性支出以及事故、災損支出等與教育、住宿無關的支出列入成本;三是堅持信息公開,調價需在新生報到12個月前公布方案及近3年經(jīng)審計的成本信息;四是堅持穩(wěn)妥有序,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對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個完整學年。
另外,在自主定價時,民辦高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科學合理核定辦學成本。
費用調整
學費、住宿費均按學年收取
在民辦高校就讀,需要繳納哪些費用?四川省民辦高校收費項目統(tǒng)一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4項。
其中,針對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征求意見稿》作出了調整。
具體來看:四川民辦高校學費、住宿費均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提前預收學費。針對經(jīng)批準休學的在校生,休學期間不收費,已收取未授課的學費可待復學時結算。針對在校生專升本、經(jīng)批準轉學或轉專業(yè)的學生,按進入班級同班學生學費標準繳納學費。針對實習期間未保留住宿條件的學生,不得收取住宿費。此外,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學校,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若學校調整收費標準,應執(zhí)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針對調整后收費標準低于原標準的情況,在校往屆學生執(zhí)行新標準,實行就低原則。
在退學退費規(guī)定方面,《征求意見稿》也進行了細化。學生在四川民辦高校辦理退學,學校將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進行計算,實際在校月數(shù)指開學月至學生辦妥退學手續(xù)月經(jīng)歷的自然月數(shù)。其中,不足半月的不計入,超過半月的按一個月計。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則據(jù)實計退。
調價方案
應征求社會、家長、學生意見
《征求意見稿》還對民辦高校自主定價作出了要求。從落實資助政策來看,四川民辦高校應在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確保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在社會監(jiān)督和內部管理方面,民辦高校調價方案應征求社會、家長、學生意見,對家長和學生提出的建議應告知采納情況和理由。調整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時應當開展成本核算,并履行學校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程序。
在資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擬規(guī)定,各民辦高校應當加強收費自律,收取的費用要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票據(jù),并繳入在教育廳備案的銀行賬戶。收費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統(tǒng)籌、截留、擠占、挪用學校辦學經(jīng)費。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擬建立收費報送制度,加強部門聯(lián)合監(jiān)管。針對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不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價格欺詐、強制服務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行為,將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張瑾 張佳迎 綜合四川發(fā)布客戶端、四川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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